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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生请假管理办法(试行)

济工院字〔2019〕63号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国际学生请假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国际学生的日常管理,规范国际学生的请假行为,保障国际学生教育教学等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严格教风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课。

第二条因故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三条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须请事假时,应按如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事假三天以内者,需向主管老师说明请假理由,递交请假条,获准后由主管老师通告任课教师;

2.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者,需向主管老师说明请假理由并办理请假手续,经对外合作交流学院院长、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主管老师通告任课教师。

第四条学生因病需请假时,应按照如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病假三天以内者,需向主管老师递交请假条,由主管老师通告任课教师;

2.病假三天以上(含三天)者,需向我院主管老师提供医生开据的诊断证明,经对外合作交流学院院长、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主管老师通知任课教师。

第五条请假离开济南市或出境者,必须写清楚出行路线、乘车工具、返回时间、联系方式及事由。

第六条特殊情况下,因故不能事前请假,必须电话告知主管老师,说明理由,回校后持相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七条学生请假期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返校时,应说明事由并申请续假。不续假者以旷课论处。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对外合作交流学院。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6月4日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