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退役士兵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院退役士兵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 12号),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 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资助类型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学费减免
1.资助对象
(1)自主就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等统一考试考入我院的退役士兵;
(2)考入高校后保留入学资格服义务兵役或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录用,退役或退出后复学的原录取新生;
(3)在校期间保留学籍服义务兵役或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授队伍录用,退役或退出后复学的原在校生。
2.资助额度
学费减免资助额度不超过每生每年8000元,学费资助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据实减免,超出额度部分不予减免。
3.资助年限
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相应学位的修业年限据实计算。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全体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2.资助额度
按照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
3.资助年限
按照国家对相应学位的修业年限据实计算。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
二、资助流程
(一)提出申请
符合学费减免或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教育资助申请,并将以下材料交给辅导员初审,再由辅导员交至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
2.退役证、身份证、本人建行卡复印件。
(二)审核上报
每年10月,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上报系统和上级部门。
(三)资金管理
根据上级部门资金下拨时间,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和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