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全面贯彻“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挖掘行业和企业资源,加大高层次和高技能技术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济南人才新政30条”)和《济南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济人才办发〔2017〕22号)文件精神和学院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学院发展目标,按照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需要,重点引进重点建设专业(群)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技术人才,同时统筹考虑其他专业建设急需的教学科研骨干。
(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引进高层次高技能技术人才既要注重其教学、科研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更要注重其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学术道德素养,做到择优引进。
(三)严格程序,规范流程。高层次高技能技术人才引进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坚持标准、全面考核、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校企合作,引进人才。通过校企合作,开展柔性引才,聚焦重点校企合作项目,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精、尖”人才及团队,推进研发平台建设,带动本校师资队伍及人才的培养。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强;
3.有较强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工作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4.人才引进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技术人才或在行业有较高影响和知名度的高技能技术人才学历可适当放宽;
5.身心健康。
(二)高层次人才业务条件
A类人才:
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群)急需的高水平专业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者:
1.近五年来,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带资科研项目;
2.近五年来,作为第一负责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类二等及以上科研奖励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及以上奖励两项及以上;
3.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期刊二区以上发表2篇或三区以上发表3篇或四区以上发表4篇;或EI、ISTP、SSCI、CSSCI、A&HCI发表4篇以上论文。
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或相当层次项目人才。
B类人才:
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群)和紧缺专业急需的专业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及以上者:
1.近五年来,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两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2.近五年来,作为第一负责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类三等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及以上奖项1项以上;
3.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或相当层次项目人才。
C类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成果特别突出的可放宽至45周岁),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博士。
学院优先引进高水平专业团队。团队成员一般应在3人以上;均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其中至少1人符合专业带头人条件。成员依据具体层次享受相应待遇,同时安家费增加10%,科研启动经费增加20%,支持进行专项实验室建设。
(三)高技能技术人才业务条件
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群)和紧缺专业急需的高技能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丰富企业实践背景,获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级及以上技能技术大师、大师工作室及相当荣誉人员。
三、工作职责
(一)专业建设
开展前瞻性研究,动态把握专业、行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竞争性的发展思路和规划,牵头或参与实施,从根本上提升专业内涵水平,促进专业特色发展。
(二)科学研究
承接基于国家、山东省、济南市重大战略需求和发展规划的重大科研课题,开展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引领学院科研工作。
(三)社会服务
以科技成果推广、生产技术服务、科技咨询、科研开发、社会培训等为有效载体,创新方式方法,有效融合政企行协,切实提升社会服务质量和效益,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四)人才建设
组建高水平教学科研团队,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发展规划,基于团队结构,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争创品牌团队。
(五)工作创新
开展创新创造性工作,促进现有思维方式、观念和工作方式转变,以创新为根本,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
(六)基础工作
承担教育教学基本工作,完成所聘岗位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聘期目标
(一)A类人才,首个五年聘期内须完成下列目标的三项:
1.成为新增的泰山学者、省突贡专家等省级称号人才或第一位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项目。
2.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项目(第1位),或国家级教科研项目(前2位)。
3.获省级教学成果(竞赛)特等奖(前3位)或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第1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位)。
4.主持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累计到账:自然科学类100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类30万元。
5.首位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首位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3项。
(二)B类人才,首个五年聘期内须完成下列目标的三项:
1.成为新增的泰山学者、省突贡专家等省级称号人才或第一位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项目。
2.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项目(第3位),或国家级教科研项目(前5位)。
3.获省级教学成果(竞赛)特等奖(前3位)或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第1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位)。
4.主持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累计到账:自然科学类80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类20万元。
5.前3位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首位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
(三)C类人才,首个五年聘期内须完成下列目标的三项:
1.成为新增的泰山学者、省突贡专家等省级称号人才或第一位主持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平台项目。
2.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项目(第3位),或国家级教科研项目(前5位)。
3.获省级教学成果(竞赛)特等奖(前3位)或一等奖(前2位)或二等奖(第1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位)。
4.主持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累计到账自然科学类40万元或人文社会科学类10万元。
5.参与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首位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四)高技能技术人才,首个五年聘期内须完成以下工作:
1.推动学院与企业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
2.推动高校与企业联合开展各类人才的培养培训,共建实习基地等。
3积极参与学院专业群发展、创新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等;为支撑、引领专业群发展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构想。每年举办1—2次讲座。
五、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待遇
(一)正式引进的人才
1.住房
以发放安家费给予住房保障。根据人才层次确定安家费标准,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
安家费(万元) |
高层次人才 |
A类 |
80 |
B类 |
60 |
C类 |
40 |
高技能技术人才 |
40 |
原则上,按服务期限(5年)分年度等额发放安家费。
2.科研启动经费
根据人才层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如下:
项目名称 |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
理工类 |
人文社科类 |
高层次人才 |
A类 |
30 |
20 |
B类 |
20 |
15 |
C类 |
15 |
12 |
高技能技术人才 |
15 |
科研启动经费按学院有关规定使用。
3.薪酬福利
(1) 按所聘岗位发放工资。
(2) 人才津贴。五年服务期内,根据工作实绩,发放高层次高技能技术人才津贴。A类、B类、C类人才,每年的岗位津贴分别为7万元、5万元和3万元。高技能技术人才,每年岗位津贴为3万元。按服务协议规定,如中期考核不合格,将停止发放人才津贴。
4.办公条件
设立单独办公室,配备必要办公设施。
5.其他待遇
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配偶需要安排工作的,可根据学历等实际条件以合同制、外聘劳务等不同方式在校内给予安排。
(二)柔性引进人才
柔性引进的A、B类人才的薪酬原则上为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薪酬福利的1.5倍,C类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薪酬福利原则上为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待遇相同。
(三) 自主培养的校内高层次人才认定
1.达到学院引进人才A类和B类水平业务条件的,并发挥同等作用的,经学院人才办公室认定,提交学院党委会同意,参照引进人才的住房和薪酬福利的50%比例发放,科研启动经费全额拨发。入选后与学院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5年),聘期目标和考核要求与正式引进人才相同。
2.凡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只能享受一次科研启动经费和高层人才津贴。
3.受人才津贴的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议中规定的各项教学科研成果,学院不再发放相应的教学科研奖励。
六、管理
(一)领导机构
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慧青 杨长军
副组长:赵洪芹、李爱芹、徐运国、李秀英
人才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人才政策、进人指标,推动、指导、督促有关人才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协调、研究处理人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人才办公室,挂靠在组织人事处。人才办公室主任由组织人事处处长兼任,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
人才办公室主要落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加强人才管理,处理人才建设日常事务,定期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反馈人才工作信息。
(二)分级管理
1.用人部门
用人部门是人才建设主体部门,主要负责研究部门人才状况,制定人才建设规划,加强培养培训,构建专业团队;主动与对口科研院所、企业对接,提供人才信息;提出专业人才需求;负责人才日常管理。
2.人才办公室
人才办是人才建设保障和服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人才政策,办理人才招聘等各种入校手续,负责协议签订、管理、考核等有关工作。
3.各相关职能部门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各自部门职能为人才引进和培养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三)引进方式
1.社会公开招聘
各人才需求部门于每年12月份提报用人计划,分管领导签批后,由组织人事处汇总报学院党委研究,经批准后实施。
公布引进岗位、任职条件、职责任务,进行公开招聘,录用后办理相关手续。
2.“特事特办、一事一议”
对于学院骨干、重点专业(群)紧缺的优秀博士,可 “特事特办、一事一议”。
3.“特殊通道”
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按相关程序引进。
(四)服务协议
学院与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技术人才签订《高层次高技能技术人才服务协议》(见附件),明确职责、任务、权利、义务、服务期限、考核方式、违约责任等,实行契约化管理。
(五)考核
1.考核方式
学院按服务协议规定对高层次高技能技术人才的履行职责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包括试用期考核、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
2.考核实施
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人才办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用人部门积极配合。
3.考核结果使用
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学院有权按规定解除服务协议;对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警告、低聘或解聘等;对聘期届满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可给予一年待完成期,如待完成期满考核仍不合格者,学院按实际情况给予转岗或解聘等处理,当事人需按服务协议约定退回相关待遇。
4.建立院领导联系专家制度
学院领导每人联系1~3名高层次高技能技术人才,通过与专家结对子、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了解掌握专家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以及时调整政策,不断优化学院用人环境。
七、相关政策
(一)引进人才的首个聘期为五年, 首个聘期的前六个月为试用期,若聘期内引进人才因访问进修、读博士后或其他原因未能在岗工作的,按照实际不在岗工作时间顺延聘期。
(二)学院引进的人才聘期内原则上不能调离学院,因特殊情况要调离学院的,需提前三个月提出调离申请,经学院党委会研究批准,按未履行完协议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离校。引进人才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学院,如其配偶是随引进人才调入学院的,必须随引进人才一同调离。
(三)因学院发展急需紧缺,水平层次相当于上述所列高层次人才的,经学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院党委会批准,可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水平高于本办法所列人才层次的,按“一事一议”办法,具体商定有关事项。
八、其他
(一)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教师岗位。其他岗位,如需引进高层次高技能技术人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但引进条件、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待遇等须针对所引进岗位具体确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的规定从新,如与国家政策相悖,将自动废止。
(三)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院高层次高技能技术人才服务协议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