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的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水平,完善校外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制度,推进实施高校双创校外导师专项人才计划,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导师资格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热爱创新创业教育事业,对创新创业教育有正确的理解与认识。
2.申请人愿意付出精力与智慧,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3.申请人应在专业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有所专长,具有指导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与经验。
4. 根据《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外创新创业导师遴选办法》选聘的校外创业导师均可以申请。
二、基本任务
1.对创新项目团队、创业项目团队以及对创新创业有意愿有想法的学生提供以项目孵化、项目大赛、创新创业实战和专业领域指导为主的导师工作,指导学生运用创新创业知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强化创新创业精神;
2.指导创新项目团队、创业项目团队以及对创新创业有意愿有想法的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创业观,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创业意识;
3.指导创新项目团队、创业项目团队以及对创新创业有意愿有想法的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以及交流活动;
4.指导创新项目团队、创业项目团队以及对创新创业有意愿有想法的学生对接社会资源,开展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合理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与人身财产安全;
5.审阅与评价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工作计划、项目预算与支出等,及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指导学生科学地开展创新创业大赛与实践;
6.及时向就业指导处(创新创业中心)反映工作中发现的现象、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与建议;
7.开展各类创新创业讲座与培训,针对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中的热点现象、问题进行系统性说明、介绍和讲解,开阔学生创新创业的视野。
三、导师管理
1.实施定期考核与淘汰制度,更多采用学生过程评价指标,客观反映导师的工作状态与业绩;
2.导师每年度可辅导或带创1-3个项目,每个项目辅导时间不低于三次。
3.针对导师的工作质量与获得的成绩给予奖励,对受学生爱戴、取得一定成绩的导师予以奖励;对学生不满的导师予以淘汰;
4.鼓励和奖励导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在导师的科技成果注入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时,保护导师的合法权益与合理收益;
5.导师与项目团队建立相对固定的关系(可以每年度进行一次调整),导师对项目实施定点跟踪,导师的责权利通过协议的方式固化于项目团队,该协议为校方、团队方和导师方三方协议。
四、导师权益
1. 荣誉证书
获聘《校外双创导师专项人才计划》的导师,学校授予“创新创业特聘教授”荣誉。
2. 绩效奖励
尊重导师服务价值,保证导师服务收益。
(1)导师带创或辅导的项目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荣誉的,省金奖的项目奖金按25万元/项目计算;获得国赛银奖、金奖的项目奖金分别按50万元、100万元/项目计算。同一项目按最高获奖等级计算。获奖项目奖金在学校下一年度财务预算中列支。
(2)导师带创或辅导的项目获得投资的,支持导师与学生团队签订股权协议,对导师愿意持股孵化的按15%对导师进行股权奖励,校方见证。
五、其他事项
1.创新创业导师填写《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申请表》,由校方审核后通知。
2.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指导处(创新创业中心)是导师的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