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工院字〔2021〕88号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报销管理,确保经费合法、规范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20号)、《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鲁财教〔2016〕82号)、《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济财教〔2017〕36号)精神和学校有关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拨款的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研究项目资金是指我校申请立项和年度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资金的总称。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报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按照我校经费支出审批办法执行。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经费纳入我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财务处按项目负责人设立项目资金账户,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招标采购工作;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章 项目预算执行与调整
第五条 项目预算批准后,报财务处备案。项目负责人报销科研经费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
第六条 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预算总额的,或者原项目预算未列示外拨资金,需要增列的,校外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研管理部门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校内科研项目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批。预算调整批复后,报财务处备案。
第七条 研究项目资金包括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剂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一)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预算需要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批,财务处备案。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需要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批,财务处备案;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按第六条项目预算总额调整程序办理。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不得调剂。
第三章 直接费用报销
第八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九条 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图书购置按照我校图书资料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 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数据采集费既包括直接收集一手数据,也包括购买二手数据及相应的数据分析服务。
第十一条 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举办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报销会议费需提供会议通知、参会人员名单、会议费支出明细等资料。以个人名义召开小型会议或座谈会,应事先填写《召开小型会议及会议用餐登记表》(附件2),一事一报,说明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用餐经费。会议餐费要和会议费一起报销。项目组成员参加会议,报销时提供会议通知,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据实报销。
差旅费按照济南市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且一事一报。因外出参加会议报销差旅费的应提供会议通知、往返的交通费、异地住宿费等在规定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对于在偏远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要租车前往的,报销时需填写《租车出差登记单》(附件3),按济南市有关规定报销,租车费应当由财务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汇款至对方单位银行账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报销时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报销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组人员赴国外、港澳台地区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报销来华专家费用要提供专家护照复印件、机票发票、登机牌等。科研人员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出国费用,必须是课题研究需要,并经组织人事部审核批准。出国目的地与预算不一致的,应先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批调整预算。
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应与行政人员有所区别,对为完成科研项目任务目标、从科研经费中列支费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按业务类别单独管理,根据需要开展工作。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范围,不受零增长要求限制。
第十二条 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购置严格控制,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第十三条 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可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我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预算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第十五条 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成果推介费等。
第十六条 其他支出: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任务有相关性和必要性的其他费用。一般包括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费、互联网服务费等支出。其他支出中的各项具体支出应当在填报项目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科研项目立项后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方可报销。
第十八条 除专家咨询费、数据采集费和劳务费等涉及支付给个人的费用,需提供抬头为“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正式票据,根据我校经费审批办法,依次报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对于专家咨询费、数据采集费和劳务费等难以取得发票的项目,须填写《专家咨询费(劳务费、数据采集费)支付表》(附件4),按照我校经费审批办法办理签字手续后,由财务处直接向其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汇款。
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第十九条 对应当实行 “公务卡”结算的支出,按照市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 间接费用使用
第二十条 间接费用是指我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我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间接费用预算由项目组按照相关规定比例编制。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扣除设备费后,500万元以下部分的间接费用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20%。哲学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2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50%;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为4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对于科研规模较小的项目(经费不超过2万元),资助资金到位后,可全部作为间接费用使用。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后,由财务处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分别管理。间接费用按预算统一提取后转入项目负责人课题间接费用科目,按比例分配。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对项目组成员在项目执行期间的科研实绩进行考核;科研管理部门通过年度检查考核项目研究进度,并审核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组成员科研实绩的考核结果;财务处负责绩效支出的监管和发放。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科研实绩考核结果,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提出项目绩效支出方案,填写《间接费用绩效支出支付表》(附件5),按照我校经费审批办法办理好签字手续后,由财务处直接向提供的个人账户汇款。
绩效支出坚持分期安排,项目在研期间,不超过核定总额的60%;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项目组应完成全部绩效支出。
第二十五条 学校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其来源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只需开据普通收据,无需开据税务发票;内部往来结算的,可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开具的普通收据和内部往来结算票据随同资金拨付银行回执作为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承担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横向科研项目,科研人员按有关规定计入业绩考核、职称评聘中。横向委托项目完成后获得的净收入,按合同约定进行分配和提取报酬,合同中无约定的,全部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对明确规定结余经费两年内留归学校使用的科研项目,经学校统筹安排,其结余资金两年内仍在原项目经费账户中留存使用,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开支范围严格按照原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科研项目结题后经费须在本预算年度(且不超过三个月)内结清。
第二十八条 使用管理中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9年7月3日后在研项目。学校研究项目资助经费参照本办法执行。学校认可的其他研究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表
2.召开小型会议及会议用餐登记表
3.租车出差登记表
4.专家咨询费(劳务费、数据采集费)支付表
5.间接费用绩效支出支付表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1
科研项目预算调整申批表
单位: 元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类别 |
|
项目编号 |
|
项目资助经费 |
|
项目名称 |
|
预算科目名称 |
原预算数 |
调整后预算数 |
增减金额 |
调整后经费 占总经费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预算调整原因及调整后经费测算说明:(详细说明因何种原因调整预算,对调增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可另加附页)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
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签 章: 年 月 日 |
说 明 |
1.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本申请表一式三份,科研部、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分别留档。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算调整如需上报国家社科规划办,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
附件2
召开小型会议及会议用餐登记表
单位: 元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
会议名称 |
|
会议时间 |
|
地 点 |
|
用餐经费 |
|
参加人员 |
|
科研管理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3
租车出差登记表
单位: 元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类别 |
|
项目名称 |
|
出差人员 |
|
调研内容 |
|
出差时间 |
|
出差路线 |
|
租车费 |
|
科研管理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4
专家咨询费(劳务费、数据采集费)支付表
单位: 元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及职称 |
银行帐号及开户行 |
标准 (元/天) |
时间 (天) |
应发金额 |
代扣金额 |
实发金额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合计 |
|
|
|
|
|
发放事由(何时何地何人提供何种服务) |
|
科研管理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5
间接费用绩效支出支付表
单位: 元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 |
银行帐号及开户行 |
发放金额 |
|
|
|
|
|
相 关 情 况 说 明 |
本人主持的 xxx(项目类别及名称),xxx(项目主管部门)资助资金xxx元或校内配套资金xxx元,核定绩效支出总额xxx元。根据项目研究进度和项目组成员的实际贡献,本次支付绩效支出 xxx元(第 次)。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科研管理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经办人: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