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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济工院字〔2022〕53 号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社会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

施方案》(教师〔2019〕6 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内部

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20〕2 号),山东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

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7 号等文件要求,充分

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

服务活动,更好的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发展,提升学校的社会

服务能力及专业办学质量水平,促进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社会服务与培训行为,

经费使用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的职能之一,同时也是教师工

作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引导高职院校的办学方向,完善学校内部

治理结构,优化资源的有效集成与配置,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校

的发展,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坚持教学与服务并举,学校鼓励和支持二级院系、

各单位在全面完成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岗位职责的前提下,

根据社会的需要,发挥学校的优势,充分利用学校的科研及社会

服务平台等资源,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多层次、各种形式的社

会服务工作,全面增强学校的综合实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服务是指:学校二级院系、各处室

或个人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或乡村等开展

的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转化)、承担的各类培训等社

会服务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社会服务活动收益是指:学校二级院系、

各处室或个人开展上述社会服务活动取得的相应服务性收入。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社会服务实行项目分类管理:

(一)技术服务类:开展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转化)等。(二)社会培训类:使用学校的设施、场地、人员等资源开

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能力培训、创业能力培训、职业资格考

试培训、干部及师资培训、社区服务、考试服务等各种非学历社

会服务教育培训。

技术服务类项目主要由发展规划处调度管理,按照《济南工

程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济工院字

〔2022〕34 号)做好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

社会培训类项目主要由就业处、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调度管

理,按照《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办班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济工院字〔2021〕28 号)并做好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

上述类别之外的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其他社会服

务项目由学校指定相关部门调度管理。驾培公司和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学校制定的社会培训年度任务目标另行考核。

第六条 社会服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职责如下: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二)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签订相关社会服务合同(或服

务协议);

(三)追踪该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第七条 社会服务过程中须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按《济

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

定执行。第八条 严禁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利用学校资源对外开展各

种社会服务活动,学校二级部门无权使用部门公章对外签订合同

(或协议),一经发现,追究相关当事人员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社会服务活动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统

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社会服务活动收费参照国家相关预算标

准,也可双方协议商定。

第十条 公益性非赢利社会服务项目成本费用由项目负责处

室或二级院部从相关经费中列支;赢利性社会服务项目成本费用

从该社会服务收益中列支,原则上不安排学校预算经费。

第十一条 社会服务实行成本管理,成本核算按照国家、地

方政府和学校的相关财务标准执行。

为支持与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参与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

务等横向科研项目,项目培育初期,学校暂不提取项目管理费和

资源使用补偿费;项目成熟期,水、电、场地等设施使用费、仪

器设备费及其他支出按照实际运行成本核算。

为开展社会服务项目而新增的设备及耗材等费用由项目团

队(个人)承担;因开展社会服务项目对学校仪器、设备或场地

等造成损坏的,由项目团队(个人)负责赔偿。

第四章 收益分配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济工院字〔2017〕127 号)

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社会培训项目按照《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培训办班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济工院字〔2021〕28 号)

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学校二级院系及各处室社会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作

为各级绩效考核的单列指标,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是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的一项必要条

件。

第十五条 发展规划处年初核定二级院系及各处室社会服务

资金到账额年最低工作量;年底由发展规划处依据财务处提供的

社会服务资金实际到款额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报质量管理中

心。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对超额完成社会服务工作的二级院系、

职能处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完不成社会服务最低工作量的二

级院系和部门,在经费划拨、考核评优等方面视情况酌情予以惩

戒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组织人事处负责

解释。

附件:1.部门社会服务资金到账额年最低工作量计算办法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2 年 6 月 15 日附件 1:

部门社会服务资金到账额年最低工作量计算办法

1.依据部门各级各类人员数量,按每人每年 1 万元人民币社

会服务资金到账额计算,产生基础数据 A。

2.依据二级院系实际情况的不同,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通识学

院在基础数据 A 的基础上减少 20%产生数字 B,其他专业院系在 A

数字的基础上增加 20%产生数字 B。

3.依据各二级专业院系各自拥有的仪器设备值,拥有 500 万

元仪器设备值以下的部门,社会服务资金到账额在数字 B 的基础

上上浮 10%,产生数字 C;拥有仪器设备值在 500 万元—1000 万

元之间的部门,社会服务资金到账额在数字 B 的基础上上浮 20%,

产生数字 C;拥有仪器设备值在 1000 万元—1500 万元之间的部

门,社会服务资金到账额在数字 B 的基础上上浮 30%,产生数 C;

拥有仪器设备值在 1500 万元—2000 万元之间的部门,社会服务

资金到账额在数字 B 的基础上上浮 40%,产生数 C;拥有仪器设

备值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部门,社会服务资金到账额在数字 B 的

基础上上浮 50%,产生数字 C。

数字 C 就是各部门的社会服务资金到账额年最低工作量。各

部门根据这个额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级各类

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服务资金到账年最低工作量,并作为考核依

据。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党政办公室2022 年 6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