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
施方案》(教师〔2019〕6 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高等学校绩效工资内部
分配办法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20〕2 号),山东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
聘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7 号等文件要求,充分
调动广大教师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
服务活动,更好的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发展,提升学校的社会
服务能力及专业办学质量水平,促进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社会服务与培训行为,
第一条 社会服务是高等学校的职能之一,同时也是教师工
作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引导高职院校的办学方向,完善学校内部
治理结构,优化资源的有效集成与配置,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校
第二条 坚持教学与服务并举,学校鼓励和支持二级院系、
各单位在全面完成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岗位职责的前提下,
根据社会的需要,发挥学校的优势,充分利用学校的科研及社会
服务平台等资源,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多层次、各种形式的社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服务是指:学校二级院系、各处室
或个人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或乡村等开展
的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转化)、承担的各类培训等社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社会服务活动收益是指:学校二级院系、
各处室或个人开展上述社会服务活动取得的相应服务性收入。
(一)技术服务类:开展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转化)等。(二)社会培训类:使用学校的设施、场地、人员等资源开
展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能力培训、创业能力培训、职业资格考
试培训、干部及师资培训、社区服务、考试服务等各种非学历社
技术服务类项目主要由发展规划处调度管理,按照《济南工
程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济工院字
社会培训类项目主要由就业处、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调度管
理,按照《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办班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济工院字〔2021〕28 号)并做好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
上述类别之外的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其他社会服
务项目由学校指定相关部门调度管理。驾培公司和继续教育学院
(二)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签订相关社会服务合同(或服
第七条 社会服务过程中须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按《济
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
定执行。第八条 严禁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利用学校资源对外开展各
种社会服务活动,学校二级部门无权使用部门公章对外签订合同
(或协议),一经发现,追究相关当事人员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社会服务活动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统
一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社会服务活动收费参照国家相关预算标
第十条 公益性非赢利社会服务项目成本费用由项目负责处
室或二级院部从相关经费中列支;赢利性社会服务项目成本费用
从该社会服务收益中列支,原则上不安排学校预算经费。
第十一条 社会服务实行成本管理,成本核算按照国家、地
为支持与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参与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
务等横向科研项目,项目培育初期,学校暂不提取项目管理费和
资源使用补偿费;项目成熟期,水、电、场地等设施使用费、仪
为开展社会服务项目而新增的设备及耗材等费用由项目团
队(个人)承担;因开展社会服务项目对学校仪器、设备或场地
第四章 收益分配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济工院字〔2017〕127 号)
第十三条 学校社会培训项目按照《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培训办班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济工院字〔2021〕28 号)
第十四条 学校二级院系及各处室社会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作
为各级绩效考核的单列指标,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是部门考核的重要依据,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的一项必要条
第十五条 发展规划处年初核定二级院系及各处室社会服务
资金到账额年最低工作量;年底由发展规划处依据财务处提供的
社会服务资金实际到款额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报质量管理中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对超额完成社会服务工作的二级院系、
职能处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完不成社会服务最低工作量的二
级院系和部门,在经费划拨、考核评优等方面视情况酌情予以惩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组织人事处负责
附件:1.部门社会服务资金到账额年最低工作量计算办法
1.依据部门各级各类人员数量,按每人每年 1 万元人民币社
2.依据二级院系实际情况的不同,马克思主义学院和通识学
院在基础数据 A 的基础上减少 20%产生数字 B,其他专业院系在 A
3.依据各二级专业院系各自拥有的仪器设备值,拥有 500 万
元仪器设备值以下的部门,社会服务资金到账额在数字 B 的基础
上上浮 10%,产生数字 C;拥有仪器设备值在 500 万元—1000 万
元之间的部门,社会服务资金到账额在数字 B 的基础上上浮 20%,
产生数字 C;拥有仪器设备值在 1000 万元—1500 万元之间的部
门,社会服务资金到账额在数字 B 的基础上上浮 30%,产生数 C;
拥有仪器设备值在 1500 万元—2000 万元之间的部门,社会服务
资金到账额在数字 B 的基础上上浮 40%,产生数 C;拥有仪器设
备值在 2000 万元以上的部门,社会服务资金到账额在数字 B 的
数字 C 就是各部门的社会服务资金到账额年最低工作量。各
部门根据这个额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级各类
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会服务资金到账年最低工作量,并作为考核依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党政办公室2022 年 6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