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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岗位聘期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度改革,明确岗位职责,充分发挥辅导员岗位考核的激励约束和导向引领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教工委发字〔2019〕3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教思字〔2021〕1号)、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 年)》(教体艺〔2023〕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3〕12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发展目标和任务,聚焦学校综合改革建设任务,明确辅导员岗位职责及对应的目标任务,实行聘期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实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充分调动辅导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首位,对违法违纪、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坚持以辅导员日常工作实绩为重点,突出成果价值导向,重点关注学生管理与服务质量、科研成果水平以及对学校发展做出的实际贡献。

(二)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坚持综合评价,在考核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重点考量辅导员承担的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质量。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兼容并蓄的辅导员考核评价标准。

(三)坚持过程考核、目标管理。加强岗位聘期任务的过程管理,充分发挥辅导员工作业绩及日常考核对岗位聘任的作用,突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与日常考核对聘期考核的重要性。

(四)坚持定性评价、定量考核以定量指标为主,以定性指标为辅,把定性分析作为定量分析的基本前提,把定量分析作为定性分析的科学依据,注重细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三、考核要求

辅导员岗位聘期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岗位工作、育人工作、代表性成果、培训进修五部分,其中代表性成果实行量化积分制。在聘期内,应履行岗位职责,承担学生管理、教学、科研等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1.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辅导员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聘期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未尽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党委统战部)、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实施辅导员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2.聘期考核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辅导员聘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和处理相关申诉,依法维护辅导员合法权利。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工会主席、纪委委员等组成。

五、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辅导员岗位聘用人员各类任务中期完成情况,由辅导员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考核通知,辅导员按照聘期考核文件进行自评,党委学工部(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汇总,并对任务完成缓慢人员进行督促。期满考核由辅导员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全面考核聘用人员整个聘期目标完成情况。一般在聘期结束前1-3个月进行,届时暂未完成聘期目标的,聘期结束时再次对其考核。

六、考核内容

(一)师德师风

按照《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济工院字[2019]95号)文件要求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师德师风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直接认定为聘期考核不合格。

(二)岗位工作

岗位工作,主要包括讲授课程门数、周均教学课时数、年均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以及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情况。辅导员需完成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且考核合格。

考核指标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讲授课程门数

1

1

1

1

周均教学课时数(节)

2

2

2

2

年均教学工作量(课时)

32

32

32

32

教学质量评价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三)育人工作

辅导员需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将思想政治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业指导、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融入学生管理过程。

序号

岗位

层级

要求

标志性工作

1

教授

至少满足2项条件

(1)所带班级或学生团体获得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团省委、团市委等省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所举办的学生教育管理类大赛或评比活动颁发的荣誉称号2次及以上;或所带班级或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学生教育管理类大赛或评比活动一等奖荣誉称号3次及以上。

(2)参与指导一个学生社团教育活动,或开展“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1次及以上(第1位);或指导一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获银奖及以上;或授予优秀指导老师(第1位)。

(3)在全国心理情景剧大赛、全国心理微电影大赛、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以及山东省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月主题活动评选中,获得个人荣誉称号或优秀指导老师(前2位)1次及以上。

(4)个人参加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组织的学生教育管理类大赛、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1次。

(5)获得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及以上;或省级辅导员年度人物。

(6)主持济南市及以上辅导员名师工作室,或国家级协会工作室;或获“济南市青年岗位操作能手”、“青年技术创新能手”。

(7)每学年心理咨询时长不少于30小时(含个体咨询、团体辅导、心理督导、危机干预、骨干培训等)。

(8)工作经验在省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1次及以上;或被省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报道宣传1次及以上。

2

副教授

至少满足2项条件

(1)所带班级或学生团体获得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团省委、团市委等省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所举办的学生教育管理类大赛或评比活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或所带班级或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学生教育管理类大赛或评比活动一等奖荣誉称号2次及以上。

(2)参与指导一个学生社团教育活动;或开展“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1次及以上(第1位);或指导一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获铜奖及以上,或授予优秀指导老师(第1位)。

(3)在全国心理情景剧大赛、全国心理微电影大赛、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以及山东省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月主题活动评选中,获得个人荣誉称号或优秀指导老师(前3位)1次及以上。

(4)个人获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团省委、团市委等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所举办的学生教育管理类和评比活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或获学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或获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5)获校级最美辅导员或辅导员年度人物。

(6)参与济南市及以上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前3位);或获“济南市青年岗位操作能手”、“青年技术创新能手”提名及以上。

(7)每学年心理咨询时长不少于20小时(含个体咨询、团体辅导、心理督导、危机干预、骨干培训等)。

(8)工作经验在校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流、报道宣传1次及以上。

3

讲师

需要满足2项条件

(1)所带班级或学生团体获得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团省委、团市委等省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所举办的学生教育管理类大赛或评比活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或所带班级或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学生教育管理类大赛或评比活动荣誉称号2次及以上。

(2)参与指导一个学生社团教育活动;或开展“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1次及以上(前3位);或指导一项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或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或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入围及以上,或授予优秀指导老师(前3位)。

(3)在全国心理情景剧大赛、全国心理微电影大赛、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以及山东省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月主题活动评选中,获得个人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

(4)个人获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团省委、团市委等省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所举办的学生教育管理类和评比活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或获学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二等奖;或获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5)参与济南市及以上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前6位)。

(6)每学年心理咨询时长不少于10小时(含个体咨询、团体辅导、心理督导、危机干预、骨干培训等)

4

助教

需要满足1项条件

(1)所带班级或学生团体获得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团省委、团市委等省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所举办的学生教育管理类大赛或评比活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或所带班级或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学生教育管理类大赛或评比活动荣誉称号3次及以上。

(2)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教育活动至少1个。

(3)个人获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团省委、团市委等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所举办的学生教育管理类和评比活动颁发的荣誉称号1次及以上;或获学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或获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优秀奖及以上。

(4)参与济南市及以上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前9位)。

(5)每学年心理咨询时长不少于10小时(含个体咨询、团体辅导、心理督导、危机干预、骨干培训等)。

(四)代表性成果

代表性成果包括学生管理类成果和科研管理类成果,其中学生管理类成果包括辅导员思政课程建设、队伍建设、基地平台建设、学生管理类项目、辅导员技能大赛五类;科研管理类成果包括研究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社会服务、综合项目五类。辅导员岗位聘期代表性成果考核目标标准如表1所示,代表性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署名单位或依托单位。成果的学术领域须为辅导员职责涵盖领域,或党建类、思政类或与申报系列的专业方向一致。

表1聘期代表性成果考核目标

序号

岗位

层级

岗位

等级

分数

代表性成果具体要求(不少于)

1

教授

三级

四级

≥50分

首位不少于2项

2

副教授

五级

六级

七级

≥40分

首位不少于1项

3

讲师

八级

九级

十级

≥30分

前六位不少于1项

4

助教

十一级及以下

≥20分

前九位不少于1项

1.学生管理类成果赋分标准

(1)辅导员思政课程建设

指党委学工部(备案)的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学生管理工作在线微视频、精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学生管理工作在线微视频、精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档次

位次

1

2—4

5—8

国家级

50

30

15

省级

30

18

9

市级

15

9

校级

10

6

2)辅导员优秀课程资源、数字化共享课程

档次

位次

1

2—4

5—8

国家级

20

12

6

省部级

10

6

3

市级

7

4

校级

5

3

(2)队伍建设

指党委学工部(备案)的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辅导员杰出人才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辅导员名师工作室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

(限12位以内)

国家级

100

80

60

50

40

30

20

10

5

省部级

50

40

30

25

20

15

10

5

2

市厅级

20

16

12

10

8

6

4

校级

10

8

6

5

4

2)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辅导员、济南市青年岗位操作能手、青年技术创新能手等杰出称号类成果

项目

等级赋分

备注

国家级

省级

院级

辅导员年度人物

70

30

10


优秀辅导员

50

20

5


济南市青年岗位操作能手、青年技术创新能手

20


(3)基地平台建设

指党委学工部(备案)的辅导员培训基地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辅导员培训基地等基地项目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

(限12位以内)

国家级

70

56

42

35

28

21

14

7

4

省部级

30

24

18

15

12

9

6

3

市厅级

15

12

9

8

6

5

3

校级

10

8

6

5

4

(4)学生管理类项目

指由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学校组织评选确定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学生管理类成果和党委学工部组织(备案)的辅导员在政府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学会、学校获得的立项或结题的学生管理类项目等。

位次

级别及等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

国家级

一等奖

105

84

63

53

42

32

21

11

8

二等奖

98

78

59

50

39

29

20

9

6

三等奖

90

72

54

45

36

27

18

8

5

省部级

一等奖

72

59

43

36

29

22

14

6

4

二等奖

66

53

40

34

26

20

13

5

3

三等奖

60

48

36

30

24

18

12

4

市厅级

一等奖

30

24

18

15

12

9

6

3

二等奖

20

16

12

10

8

6

4

2

三等奖

10

8

6

5

4

3

2

1

校级

一等奖

10

8

6

5

4

3

2

1

二等奖

7

6

5

4

3

2

1

0.5

三等奖

5

4

3

2

1

0.5

0.5

0.5

(5)辅导员技能大赛

指党委学工部组织(备案)的辅导员在政府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学会、学校组织的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指导学生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

档次

分值

国家级

一等奖

80

二等奖

70

三等奖

60

省级

一等奖

50

二等奖

40

三等奖

30

市级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校级

一等奖

10

二等奖

6

三等奖

3

2)指导学生技能大赛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一类比赛

一等奖

80

80

80

80

80

二等奖

70

70

70

70

70

三等奖

60

60

60

60

60

二类比赛

一等奖

50

50

50

50

50

二等奖

40

40

40

40

40

三等奖

30

30

30

30

30

三类比赛

一等奖

15

15

15

15

15

二等奖

10

10

10

10

10

三等奖

7

7

7

7

7

四类比赛

一等奖

7

7

7

7

7

二等奖

5

5

5

5

5

三等奖

2

2

2

2

2

五类比赛

一等奖

2

2

2

2

2

二等奖

1

1

1

1

1

2.科研类成果赋分标准

(1)研究成果

包括论文类、著作教材类、应用类三部分。论文类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评论、综述等,一般不含书评、访谈、会议综述(简讯、摘要或报道)、随笔、编辑资料、校正等。著作教材类成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等,以及公开发行的音像制品及其他形式的成果。应用类成果人文社科类主要包括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专家建议、成果要报、发展规划、白皮书、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自然科学类主要包括标准、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1)论文类

档次

独立发表

多人合作

1

2

3

一类论文

100

80

60

50

二类论文

90

72

54

27

三类论文

80

64

48

24

四类论文

60

48

36

18

五类论文

40

32

24

12

六类论文

15

12

9

5

说明: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须以原发表期刊为准。报纸文章须是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等理论版的理论文章,且字数不少于1500字。艺术作品在期刊上发表赋分标准参照论文发表赋分,在期刊封面封底采用按期刊分值 1.5 倍赋分。

2)著作类

档次

位次

独著

合著

一类

40

24

二类

35

21

三类

25

15

说明:著作须4万字及以上,本人撰写须1万字以上,合著限前三位。

3)教材类

档次

位次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限4人)

1

2

3

4

5

6

一类

40

40

40

24

24

24

8

二类

35

35

35

21

21

21

7

三类

25

25

25

15

15

15

5

说明:国家级规划教材按一类赋分,省级规划教材按二类赋分,一般教材按三类赋分,校本教材按三类教材的0.5倍赋分,优质教材按相应级别的1.5倍赋分,教材的修订版、再版按相应级别0.5倍赋分。

4)应用类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国家级

70

20

15

10

8

省部级

50

10

8

5

3

市厅级

30

8

5

3

2

说明:应用类成果主要是指获市直以上级别部门正式刊发推广的成果、经验做法或典型案例。

5)国家专利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发明

30

24

18

9

3

实用新型

10

8

6

3

1

外观设计、软件登记

4

3

2

1

0.5

说明:专利权须属学校,专利只对原创专利赋分。

(2)科研项目

指由党委学工部、发展规划处组织(备案)的辅导员在政府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学会、学校获得的立项或结题的科研项目等。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限12位以内)

国家级

一类

100

80

60

50

40

30

20

10

5

二类

80

64

48

40

32

24

16

8

4

省级

一类

50

40

30

25

20

15

10

5

3

二类

40

32

24

20

16

12

8

4

2

三类

30

24

18

15

12

9

6

3

1

市级

20

16

12

10

8

6

4

2


校级

10

8

6

5

4

3

2

1


项目经费(每获得上级专项经费1万元)

2

1.2

0.8

0.4

0.2





(3)科研获奖

指以各级政府名义颁发的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成果。

位次

级别及等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

国家级

一等奖

105

84

63

53

42

32

21

11

8

二等奖

98

78

59

50

39

29

20

9

6

三等奖

90

72

54

45

36

27

18

8

5

省级

一等奖

72

59

43

36

29

22

14

6

4

二等奖

66

53

40

34

26

20

13

5

3

三等奖

60

48

36

30

24

18

12

4

市级

一等奖

30

24

18

15

12

9

6

3

二等奖

20

16

12

10

8

6

4

2

三等奖

10

8

6

5

4

3

2

1

校级

一等奖

10

8

6

5

4

3

2

1

二等奖

7

6

5

4

3

2

1

0.5

三等奖

5

4

3

2

1

0.5

0.5

0.5

(4)社会服务

1)学术影响力

位次

类别

国际学术会议

主报告

30

18

11

7

5

发言

15

9

6

4

3

交流材料

5

3

2

1

国家级学术会议

主报告

15

9

6

4

3

发言

10

6

4

3

2

交流材料

3

2

1

省级学术会议

主报告

5

3

2

1

发言

2

1

交流材料

1

说明: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须以中国学术会议在线网站查询和科研处备案为准,未经备案的不予计算。

2)社会服务

分数

类别

分数

分配办法

社会培训、技能鉴定、社会考试到账额每1万元

2

其中:

为项目参与人员分数;

为项目参与人员权重,排名1-6位分别为1、0.6、0.4、0.3、0.2、0.1;

为技术服务或者社会培训等的到账额。

技术服务到账额每1万元

4

说明:技术服务限于部门或个人承担并在科研处备案的横向研究项目资金到账、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产品开发等收入到账。

(5)综合项目

综合项目主要包括党建类成果和学校综合荣誉类成果。党建类项目包括党建工作示范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等。学校综合荣誉类项目包括学校各部门组织(备案)的信息化标杆校、智慧教育示范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三全育人”暨全环境立德树人示范校、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山东省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基地等。

1)党建项目

类别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限12位以内)

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国家级

70

56

42

35

28

21

14

7

4

省部级

30

24

18

15

12

9

6

3

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国家级

50

40

30

25

20

15

10

5

3

省部级

20

16

12

10

8

6

4

2

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国家级

30

24

18

15

12

9

6

3

1

省部级

10

8

6

5

4

3

2

1

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国家级

50

40

30

25

20

15

10

5

3

省部级

20

16

12

10

8

6

4

2

2)学校综合荣誉项目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限12位以内)

国家级

70

56

42

35

28

21

14

7

4

省级

30

24

18

15

12

9

6

3

3.关于代表性成果的几点说明

关于论文、著作、课题、成果等的分类按照“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科研成果、项目及获奖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济工院字〔2023〕65号)”执行。同一教科研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分统计,所有成果均须署名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尚未列入赋分标准的省办学质量年度考核“特色创新”加分项或其他代表性成果,其类别、级别及其对应分值由学校进行界定和明确。

教科研项目立项未验收的按50%计分。

国家部委或省厅局及主管部门(教育部、教育厅等)的下一级机构颁发的代表性成果降级赋分。

(五)培训进修

辅导员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素质能力提升培训,无故缺勤2次视为不合格。

七、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根据聘期考核目标总结聘期内工作,提交相关材料。

(二)党委学工部初审。对辅导员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初步确定考核结果。

(三)学校审定。辅导员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反馈。

八、考核结果及应用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作为岗位续聘、调整、解聘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考核合格,在下一轮岗位聘用时可续聘现岗位等级,或竞聘高一岗位等级。考核不合格,不能竞聘高一岗位等级,给予一年整改期,一年后考核合格的,视为聘期考核合格;如仍然达不到目标,需降一个岗位等级竞聘(不受层级限制)。

九、奖励机制

为激励辅导员取得高质量标志性成果,聘期内如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可直接视为完成聘期考核目标的代表性成果部分。

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互联网+”大赛金奖指导教师(前二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十佳辅导员);山东省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及以上。

十、有关说明

(一)聘期内如有岗位等级变动,根据新岗位进行考核,聘期内岗位变动前的成果可以继续使用。

(二)严肃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聘期考核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再进行考核,但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四)因公外派半年以上人员(第一书记、各类工作队、挂职人员等),无师德师风一票否决项,外派挂职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聘期考核任务可进行相应减免。满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直接认定为聘期考核合格;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可减免考核任务1/2;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可减免考核任务1/3,考核任务按四舍五入计。

(五)聘期内新进人员,按实际入校年限考核。

(六)聘期考核周期为三年,自2024年1月1日到2026年12月31日。

十一、其他

本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辅导员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