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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聘期目标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度改革,明确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教师岗位考核的激励约束和导向引领作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3〕12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和师资发展目标和任务,聚焦学校综合改革建设任务,明确各类型各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及对应的目标任务,实行聘期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实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首位,对违法违纪、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坚持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突出成果价值导向,重点关注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成果水平以及对学校发展做出的实际贡献。

(二)坚持全面考核、分类评价。遵循教师成长规律,体现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兼容并蓄的岗位考核评价标准。

(三)坚持过程考核、目标管理。加强岗位聘期任务的过程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工作业绩及绩效考核对岗位聘任的作用,突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指标对聘期考核的重要性。

(四)坚持定性评价、定量考核以定量指标为主,以定性指标为辅,把定性分析作为定量分析的基本前提,把定量分析作为定性分析的科学依据,注重细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三、岗位类型及考核要求

依据岗位职责,将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其中教师系列岗位分为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两个类型。教师系列中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参照此办法单独制定考核办法。

教师系列岗位(不含思政课教师)聘期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岗位工作、育人工作、代表性成果、培训进修和社会实践六部分,其中代表性成果实行量化积分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聘期内,应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辅系列岗位重点考核岗位履职尽责情况,聘期内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代表性成果和培训进修三个部分,其中代表性成果实行量化积分制,主要考核科研管理类成果。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考核机构及职责

1.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聘期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未尽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党委组织部 (党委统战部)、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对外交流合作处、质量评价中心、实训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2.聘期考核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聘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和处理相关申诉,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利。由学校纪委书记担

任组长,成员由工会主席、纪委委员等组成。

(二)各部门考核机构及职责

各系部成立由系部领导、教学秘书、学工办主任、教研室主任、科研秘书等组成的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

五、考核方法

按照岗位类型、岗位层级实行分类分层考核,采用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各类任务中期完成情况,由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考核通知,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聘期考核文件进行自评,各系部进行审核,将考核结果报送至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并对任务完成缓慢人员进行督促。期满考核由学校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全面考核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整个聘期目标完成情况。一般在聘期结束前1-3个月进行,届时暂未完成聘期目标的,聘期结束时再次对其考核。

六、考核内容

对照不同类型聘期目标标准,各岗位聘期考核目标要求如下:

(一)师德师风

按照《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济工院字[2019]95号)文件要求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师德师风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直接认定为聘期考核不合格。

(二)岗位工作

岗位工作,主要包括讲授课程数、周均教学课时数、年均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以及岗位任职情况。专任教师需完成年度教学工作任务且考核合格,校内兼课教师需完成兼职行政岗位工作任务且考核合格。

岗位及类型


考核指标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教学型

教学

科研型

教学型

教学

科研型

教学型

教学

科研型

教学型

教学

科研型

教学工作

讲授课程数(门)

专任

教师

2

2

2

2

2

2

2

2

校内兼课教师

1

1

1

1

周均教学课时数(节)

专任

教师

8

8

8

8

8

8

8

8

校内兼课教师

2

2

2

2

年均教学工作量(学时)

专任

教师

325

325

350

350

400

400

400

400

校内兼课教师

64

64

64

64

教学质量评价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说明:讲授课程数通识学院可完成1门及以上。由学校批准担任教学督导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考核年均教学工作量。

(二)育人工作

教师须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思想政治教育、核心素养培养、就业指导等融入教学过程,聘期内须完成以下

指标2项:

1.开展工院大讲堂(含青马导师)不少于2学时;

2.至少担任1年社团指导老师并考核合格;

3.至少担任1年班主任(或领导干部联系班级);

4.有1年指导新入职教师或年轻教师(30岁以下初级职称)成长工作经历;

5.根据《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济工院字〔2023〕95号)主持创新创业研究项目并结项。

(四)代表性成果

代表性成果包括教学类成果和科研管理类成果,其中教学类成果包括专业与课程建设、团队建设、基地平台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技能大赛五类;科研管理类成果包括研究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社会服务、综合项目五类。教师系列岗位(不含思政课教师)不同类型岗位聘期代表性成果考核目标标准如表1所示,辅系列岗位聘期代表性成果考核目标标准如表2所示,代表性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署名单位或依托单位,成果的学术领域或专业方向必须与申报系列的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

表1教师系列岗位(不含思政课教师)岗位聘期代表性成果考核目标

序号

岗位

层级

岗位

等级

类型

分数

代表性成果具体要求(不少于)

1

教授

三级

四级

教学型

≥50分

教学类成果3项,科研管理类成果2项,其中首位不少于2项(包含教学类成果首位1项、科研管理类成果首位1项)

教学科研型

≥50分

教学类成果2项,科研管理类成果3项,其中首位不少于2项(包含教学类成果首位1项、科研管理类成果首位1项)

注:对于校内兼课教师,可不作类别要求。

2

副教授

五级

六级

七级

教学型

≥40分

教学类成果2项,科研管理类成果1项,其中首位不少于1项(教学类成果首位1项)

教学科研型

≥40分

教学类成果1项,科研管理类成果2项,其中首位不少于1项(科研管理类成果首位1项)

注:对于校内兼课教师,可不作类别要求。

3

讲师

八级

九级

十级

教学型

≥30分

教学类成果1项,科研管理类成果1项,其中前三位不少于1项

注:对于校内兼课教师,可不作类别要求。

教学科研型

≥30分

4

助教

十一级及以下

教学型

≥20分

教学类成果和科研管理类成果共计1项

教学科研型

≥20分

说明:二级教授由济南市统一进行考核。除论文类成果不能重复计算项数外,其他均可重复计入教学类成果和科研管理类成果考核项数。

表2 辅系列岗位聘期代表性成果考核目标

序号

岗位

层级

岗位

等级

分数

代表性成果具体要求(不少于)

1

正高级

四级

≥30分

科研管理类成果3项,其中首位不少于2项

2

副高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24分

科研管理类成果2项,其中首位不少于1项

3

中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8分

科研管理类成果2项,其中前三位不少于1项

4

初级

十一级及以下

≥12分

科研管理类成果1项。

说明:辅系列对于教学类成果不做要求,完成教学类成果可冲抵科研管理类成果。

1.教学类成果赋分标准

(1)专业与课程建设

指教务处、对外交流合作处组织(备案)的教师在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群、现场工程师培养项目、市域产教联合体、专业教学标准、在线精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品牌专业群、高水平专业群

档次

位次

专业群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每专业限1人)

骨干教师

(每专业限2人)

参与人员

(每专业限2人)

国家级

100

60

30

10

省级

60

36

18

6

市级

35

21

10

校级

20

12

6

2)骨干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专业、现场工程师培养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等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

(限12位以内)

国家级

70

56

42

35

28

21

14

7

4

省级

30

24

18

15

12

9

6

3

市级

15

12

9

8

6

5

3

校级

10

8

6

5

4

3

说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按照省级项目赋分。

3)专业教学资源库

档次

单位位次

成员

主持人

执行

负责人

课程

负责人

课程主讲教师

(前4位)

国家级

1-3

80

50

30

15

参与

30

15

省级

1-3

50

30

20

10

参与

20

10

市级


20

10

8

4

校级

仅限本校

10

5

2

说明:建设人员按照最高项赋分,不重复计分。同一门课程被多个资源库收录不重复加分,资源库内的课程建成开课后方可赋分。

4)精品资源共享课、在线精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一流核心课程

档次

位次

1

2—4

5—8

国家级

50

30

15

省级

30

18

9

市级

15

9

校级

10

6

5)社区教育优秀课程资源、继续教育数字化共享课程

档次

位次

1

2—4

5—8

国家级

20

12

6

省级

10

6

3

市级

7

4

校级

5

3

6)牵头参与开发专业教学标准、专业实习标准、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培训标准及行业团队标准等

档次

位次

主持

参与

国家级

50

12.5

省级

30

7.5

说明:参与春季高考知识与技能或“职教高考”试题资源库命题的赋5分。

7)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国家级

40

32

24

20

16

12

8

4

省级

20

16

12

10

8

6

4

市级

10

8

6

5

4

3

校级

7

6

4

3

2

(2)团队建设

指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组织(备案)的教师在职业院校名师工作室、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科研团队、教学名师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名师工作室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

(限12位以内)

国家级

100

80

60

50

40

30

20

10

5

省级

50

40

30

25

20

15

10

5

2

市级

20

16

12

10

8

6

4

校级

10

8

6

5

4

2)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青创人才团队、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团队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

(限12位以内)

国家级

70

56

42

35

28

21

14

7

4

省级

30

24

18

15

12

9

6

3

1

市级

15

12

9

8

6

5

3

校级

10

8

6

5

4

3)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等教师称号类成果

项目

等级赋分

备注

国家级

省级

院级

教学名师

70

30

10


青年技能名师

20

5


专业带头人(专业群负责人、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

10

任现职内不累计

教指委、行指委成员

30

20

专指委按0.5倍赋分

(3)基地平台建设

指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实训管理中心组织(备案)的教师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协同创新中心、新技术研发中心、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公共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基地项目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

(限12位以内)

国家级

70

56

42

35

28

21

14

7

4

省级

30

24

18

15

12

9

6

3

市级

15

12

9

8

6

5

3

校级

10

8

6

5

4

2)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协同创新中心、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平台项目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

(限12位以内)

国家级

70

56

42

35

28

21

14

7

4

省级

30

24

18

15

12

9

6

3

市级

15

12

9

8

6

5

3

校级

10

8

6

5

4

(4)教学研究

指由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组织评选确定的国家级、省级、校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教材建设奖和教务处组织(备案)的教师在政府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学会、学校获得的立项或结题的教改项目等。

1)教学成果奖

位次

级别及等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

国家级

特等奖

105

84

63

53

42

32

21

11

8

一等奖

98

78

59

50

39

29

20

9

6

二等奖

90

72

54

45

36

27

18

8

5

省级

特等奖

72

59

43

36

29

22

14

6

4

一等奖

66

53

40

34

26

20

13

5

3

二等奖

60

48

36

30

24

18

12

4

市级

特等奖

30

24

18

15

12

9

6

3

一等奖

20

16

12

10

8

6

4

2

二等奖

10

8

6

5

4

3

2

1

校级

特等奖

10

8

6

5

4

3

2

1

一等奖

7

6

5

4

3

2

1

0.5

二等奖

5

4

3

2

1

0.5

0.5

0.5

2)教材建设奖

档次

主编

副主编

其他

(包括参编)

1

2

3

4

5

6

国家级

特等奖

40

32

24

20

16

12

8

一等奖

30

24

18

15

12

9

6

二等奖

20

16

12

10

8

6

4

省级

特等奖

30

24

18

15

12

9

6

一等奖

20

16

12

10

8

6

4

二等奖

10

8

6

5

4

3

2

3)教改项目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限12位以内)

国家级

一类

100

80

60

50

40

30

20

10

5

二类

80

64

48

40

32

24

16

8

4

省级

一类

50

40

30

25

20

15

10

5

3

二类

40

32

24

20

16

12

8

4

三类

30

24

18

15

12

9

6

3

市级

20

16

12

10

8

6

4

2

校级

10

8

6

5

4

3

2

1

项目经费(每获得上级专项经费1万元)

2

1.2

0.8

0.4

0.2

(5)教学技能大赛

指教务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中心)组织(备案)的教师在政府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学会、学校组织的教学能力大赛、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及指导学生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教师业务能力比赛

档次

位次

1

2

3

4

一类比赛

一等奖

80

80

80

80

二等奖

70

70

70

70

三等奖

60

60

60

60

二类比赛

一等奖

50

50

50

50

二等奖

40

40

40

40

三等奖

30

30

30

30

三类比赛

一等奖

20

20

20

20

二等奖

15

15

15

15

三等奖

10

10

10

10

四类比赛

一等奖

10

10

10

10

二等奖

6

6

6

6

三等奖

3

3

3

3

五类比赛

一等奖

8

8

8

8

二等奖

5

5

5

5

三等奖

3

3

3

3

2)指导学生技能大赛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一类比赛

一等奖

80

80

80

80

80

二等奖

70

70

70

70

70

三等奖

60

60

60

60

60

二类比赛

一等奖

50

50

50

50

50

二等奖

40

40

40

40

40

三等奖

30

30

30

30

30

三类比赛

一等奖

15

15

15

15

15

二等奖

10

10

10

10

10

三等奖

7

7

7

7

7

四类比赛

一等奖

7

7

7

7

7

二等奖

5

5

5

5

5

三等奖

2

2

2

2

2

五类比赛

一等奖

2

2

2

2

2

二等奖

1

1

1

1

1

2.科研管理类成果赋分标准

(1)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类、著作教材类、应用类三部分。论文类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评论等,一般不含书评、访谈、会议综述(简讯、摘要或报道)等。著作教材类成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等,以及公开发行的音像制品及其他形式的成果。应用类成果人文社科类主要包括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自然科学类主要包括标准、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1)论文类

档次

独立发表

多人合作

1

2

3

一类论文

100

80

60

50

二类论文

90

72

54

27

三类论文

80

64

48

24

四类论文

60

48

36

18

五类论文

40

32

24

12

六类论文

15

12

9

5

说明: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须以原发表期刊为准。报纸文章须是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理论版的理论文章,且字数不少于1500字。艺术作品在期刊上发表赋分标准参照论文发表赋分,在期刊封面封底采用按期刊分值1.5倍赋分。

2)著作类

档次

位次

独著

合著

一类

40

24

二类

35

21

三类

25

15

说明:著作须4万字及以上,本人撰写须1万字以上,合著限前三位。

3)教材类

档次

位次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限4人)

1

2

3

4

5

6

一类

40

40

40

24

24

24

8

二类

35

35

35

21

21

21

7

三类

25

25

25

15

15

15

5

说明:国家级规划教材按一类赋分,省级规划教材按二类赋分,一般教材按三类赋分,校本教材按三类教材的0.5倍赋分,优质教材按相应级别的1.5倍赋分,教材的修订版、再版按相应级别0.5倍赋分。

4)应用类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国家级

70

20

15

10

8

省级

50

10

8

5

3

市级

30

8

5

3

2

说明:应用类成果主要是指获市直以上级别部门正式刊发推广的成果、经验做法或典型案例;或获市委市政府副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成果。

5)国家专利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发明

30

24

18

9

3

实用新型

10

8

6

3

1

外观设计、软件登记

4

3

2

1

0.5

说明:专利权须属学校,专利只对原创专利赋分。

(2)科研项目

指由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组织(备案)的教师在政府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学会、学校获得的立项或结题的科研项目等。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限12位以内)

国家级

一类

100

80

60

50

40

30

20

10

5

二类

80

64

48

40

32

24

16

8

4

省级

一类

50

40

30

25

20

15

10

5

3

二类

40

32

24

20

16

12

8

4

2

三类

30

24

18

15

12

9

6

3

1

市级

20

16

12

10

8

6

4

2

校级

10

8

6

5

4

3

2

1

项目经费(每获得上级专项经费1万元)

2

1.2

0.8

0.4

0.2


(3)科研获奖

指以各级政府名义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成果。

位次

级别及等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

国家级

一等奖

105

84

63

53

42

32

21

11

8

二等奖

98

78

59

50

39

29

20

9

6

三等奖

90

72

54

45

36

27

18

8

5

省级

一等奖

72

59

43

36

29

22

14

6

4

二等奖

66

53

40

34

26

20

13

5

3

三等奖

60

48

36

30

24

18

12

4

市级

一等奖

30

24

18

15

12

9

6

3

二等奖

20

16

12

10

8

6

4

2

三等奖

10

8

6

5

4

3

2

1

校级

一等奖

10

8

6

5

4

3

2

1

二等奖

7

6

5

4

3

2

1

0.5

三等奖

5

4

3

2

1

0.5

0.5

0.5

(4)社会服务

指学校二级院系、各部门或个人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或乡村等开展的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转化)、承担的各类培训等社会服务活动。

1)学术影响力

位次

类别

国际学术会议

主报告

30

18

11

7

5

发言

15

9

6

4

3

交流材料

5

3

2

1

国家级学术会议

主报告

15

9

6

4

3

发言

10

6

4

3

2

交流材料

3

2

1

省级学术会议

主报告

5

3

2

1

发言

2

1

交流材料

1

说明: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须以中国学术会议在线网站查询和科研处备案为准,未经备案的不予计算。

2)社会服务

分值

类别

分数

分配办法

社会培训、技能鉴定、社会考试到账额每1万元

2

其中:

为项目参与人员分数;

为项目参与人员权重,排名1-6位分别为1、0.6、0.4、0.3、0.2、0.1;

为技术服务或者社会培训等的到账额。

技术服务到账额每1万元

4

说明:技术服务限于部门或个人承担并在科研处备案的横向研究项目资金到账、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产品开发等收入到账。

(5)综合项目

综合项目主要包括党建项目和学校综合荣誉项目。党建类项目包括党建工作示范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等。学校综合荣誉类项目包括学校各部门组织(备案)的信息化标杆校、智慧教育示范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三全育人”暨全环境立德树人示范校、文明校园、绿色学校等。

1)党建项目

类别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限12位以内)

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国家级

70

56

42

35

28

21

14

7

4

省级

30

24

18

15

12

9

6

3

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国家级

50

40

30

25

20

15

10

5

3

省级

20

16

12

10

8

6

4

2

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国家级

30

24

18

15

12

9

6

3

1

省级

10

8

6

5

4

3

2

1

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国家级

50

40

30

25

20

15

10

5

3

省级

20

16

12

10

8

6

4

2

2)学校综合荣誉项目(包括智慧教育示范校、具有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双创示范基地、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三全育人”暨全环境立德树人示范校、文明校园、绿色学校等)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限12位以内)

国家级

70

56

42

35

28

21

14

7

4

省级

30

24

18

15

12

9

6

3

3.关于代表性成果的几点说明

关于论文、著作、课题、成果等的分类按照“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科研成果、项目及获奖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济工院字〔2023〕65号)”执行。同一教科研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分统计,所有成果均须署名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尚未列入赋分标准的省办学质量年度考核“特色创新”加分项或其他代表性成果,其类别、级别及其对应分值由学校进行界定和明确。

教科研项目立项未验收的按50%计分。

国家部委或省厅局及主管部门(教育部、教育厅等)的下一级机构颁发的代表性成果降级赋分。

(五)培训进修

聘期内,教师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能力和技能提升等培训,且须完成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若培训缺勤2次视为不合格。

(六)社会实践

聘期内,在企业或者实训基地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时间需满足学校规定的实践天数。

七、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根据聘期考核目标总结聘期内工作,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系部初审。各系部根据聘期考核目标对教师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步确定考核结果。

(三)学校审定。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系部初步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反馈各系部。

八、考核结果及应用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作为岗位续聘、调整、解聘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考核合格,在下一轮岗位聘用时可续聘现岗位等级,或竞聘高一岗位等级。考核不合格,不能竞聘高一岗位等级,给予一年整改期,一年后考核合格的,视为聘期考核合格;如仍然达不到目标,需降一个岗位等级竞聘(不受层级限制)。

九、奖励机制

为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质量标志性成果,聘期内各岗位如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可直接视为完成聘期考核目标的代表性成果部分。

(一)教授岗位

1.获得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首位;主持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及以上主编(第1位)。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规定的一类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

3.主持、参与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前2位)。

4.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前2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首位。

5.技术服务到款额经折算后教学型累计8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型累计100万元及以上。

(二)副教授岗位

1.获得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前3位)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主持、参与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前2位);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及以上主编(前2位)。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规定的一类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前2位)。

3.主持、参与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前3位)。

4.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前3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

5.技术服务到款额经折算后教学型累计6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型累计80万元及以上。

(三)讲师岗位

1.获得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前4位)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前3位);主持、参与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前3位)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课程;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及以上主编(前3位)。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规定的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二类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

3.主持、参与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前4位)。

4.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前4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前3位)。

5.技术服务到款额经折算后教学型累计4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型累计60万元及以上。

(四)助教岗位

1.获得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前5位)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前3位);主持、参与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前4位)或参与省级在线精品课程(前2位);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及以上主编或者副主编(前4位)。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规定的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二类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前2位)。

3.主持、参与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前5位)。

4.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前5位)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前3位)。

5.技术服务到款额经折算后教学型累计2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型累计40万元及以上。

十、有关说明

(一)聘期内如有岗位等级变动,根据新岗位进行考核,聘期内岗位变动前的成果可以继续使用。

(二)严肃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聘期考核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再进行考核,但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四)因公外派半年以上人员(第一书记、各类工作队、挂职人员等),无师德师风一票否决项,外派挂职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聘期考核任务可进行相应减免。满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直接认定为聘期考核合格;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可减免考核任务1/2;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可减免考核任务1/3,考核任务按四舍五入计。

(五)聘期内新进人员,按实际入校年限考核。

(六)聘期考核周期为三年,自2024年1月1日到2026年12月31日。

十一、其他

本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7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度改革,明确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教师岗位考核的激励约束和导向引领作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4号)、《关于印发济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23〕12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发展规划和师资发展目标和任务,聚焦学校综合改革建设任务,明确各类型各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及对应的目标任务,实行聘期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实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首位,对违法违纪、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坚持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突出成果价值导向,重点关注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成果水平以及对学校发展做出的实际贡献。

(二)坚持全面考核、分类评价。遵循教师成长规律,体现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兼容并蓄的岗位考核评价标准。

(三)坚持过程考核、目标管理。加强岗位聘期任务的过程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工作业绩及绩效考核对岗位聘任的作用,突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与绩效考核指标对聘期考核的重要性。

(四)坚持定性评价、定量考核以定量指标为主,以定性指标为辅,把定性分析作为定量分析的基本前提,把定量分析作为定性分析的科学依据,注重细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

三、岗位类型及考核要求

依据岗位职责,将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岗位,其中教师系列岗位分为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两个类型。教师系列中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参照此办法单独制定考核办法。

教师系列岗位(不含思政课教师)聘期目标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岗位工作、育人工作、代表性成果、培训进修和社会实践六部分,其中代表性成果实行量化积分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聘期内,应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辅系列岗位重点考核岗位履职尽责情况,聘期内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代表性成果和培训进修三个部分,其中代表性成果实行量化积分制,主要考核科研管理类成果。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考核机构及职责

1.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教师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聘期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未尽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党委组织部 (党委统战部)、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对外交流合作处、质量评价中心、实训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2.聘期考核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校聘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接受和处理相关申诉,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利。由学校纪委书记担

任组长,成员由工会主席、纪委委员等组成。

(二)各部门考核机构及职责

各系部成立由系部领导、教学秘书、学工办主任、教研室主任、科研秘书等组成的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期考核工作。

五、考核方法

按照岗位类型、岗位层级实行分类分层考核,采用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期考核主要考核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各类任务中期完成情况,由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考核通知,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聘期考核文件进行自评,各系部进行审核,将考核结果报送至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并对任务完成缓慢人员进行督促。期满考核由学校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全面考核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整个聘期目标完成情况。一般在聘期结束前1-3个月进行,届时暂未完成聘期目标的,聘期结束时再次对其考核。

六、考核内容

对照不同类型聘期目标标准,各岗位聘期考核目标要求如下:

(一)师德师风

按照《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济工院字[2019]95号)文件要求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师德师风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直接认定为聘期考核不合格。

(二)岗位工作

岗位工作,主要包括讲授课程数、周均教学课时数、年均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以及岗位任职情况。专任教师需完成年度教学工作任务且考核合格,校内兼课教师需完成兼职行政岗位工作任务且考核合格。

岗位及类型


考核指标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教学型

教学

科研型

教学型

教学

科研型

教学型

教学

科研型

教学型

教学

科研型

教学工作

讲授课程数(门)

专任

教师

2

2

2

2

2

2

2

2

校内兼课教师

1

1

1

1

周均教学课时数(节)

专任

教师

8

8

8

8

8

8

8

8

校内兼课教师

2

2

2

2

年均教学工作量(学时)

专任

教师

325

325

350

350

400

400

400

400

校内兼课教师

64

64

64

64

教学质量评价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说明:讲授课程数通识学院可完成1门及以上。由学校批准担任教学督导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考核年均教学工作量。

(二)育人工作

教师须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思想政治教育、核心素养培养、就业指导等融入教学过程,聘期内须完成以下

指标2项:

1.开展工院大讲堂(含青马导师)不少于2学时;

2.至少担任1年社团指导老师并考核合格;

3.至少担任1年班主任(或领导干部联系班级);

4.有1年指导新入职教师或年轻教师(30岁以下初级职称)成长工作经历;

5.根据《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济工院字〔2023〕95号)主持创新创业研究项目并结项。

(四)代表性成果

代表性成果包括教学类成果和科研管理类成果,其中教学类成果包括专业与课程建设、团队建设、基地平台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技能大赛五类;科研管理类成果包括研究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社会服务、综合项目五类。教师系列岗位(不含思政课教师)不同类型岗位聘期代表性成果考核目标标准如表1所示,辅系列岗位聘期代表性成果考核目标标准如表2所示,代表性成果必须以学校为署名单位或依托单位,成果的学术领域或专业方向必须与申报系列的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

表1教师系列岗位(不含思政课教师)岗位聘期代表性成果考核目标

序号

岗位

层级

岗位

等级

类型

分数

代表性成果具体要求(不少于)

1

教授

三级

四级

教学型

≥50分

教学类成果3项,科研管理类成果2项,其中首位不少于2项(包含教学类成果首位1项、科研管理类成果首位1项)

教学科研型

≥50分

教学类成果2项,科研管理类成果3项,其中首位不少于2项(包含教学类成果首位1项、科研管理类成果首位1项)

注:对于校内兼课教师,可不作类别要求。

2

副教授

五级

六级

七级

教学型

≥40分

教学类成果2项,科研管理类成果1项,其中首位不少于1项(教学类成果首位1项)

教学科研型

≥40分

教学类成果1项,科研管理类成果2项,其中首位不少于1项(科研管理类成果首位1项)

注:对于校内兼课教师,可不作类别要求。

3

讲师

八级

九级

十级

教学型

≥30分

教学类成果1项,科研管理类成果1项,其中前三位不少于1项

注:对于校内兼课教师,可不作类别要求。

教学科研型

≥30分

4

助教

十一级及以下

教学型

≥20分

教学类成果和科研管理类成果共计1项

教学科研型

≥20分

说明:二级教授由济南市统一进行考核。除论文类成果不能重复计算项数外,其他均可重复计入教学类成果和科研管理类成果考核项数。

表2 辅系列岗位聘期代表性成果考核目标

序号

岗位

层级

岗位

等级

分数

代表性成果具体要求(不少于)

1

正高级

四级

≥30分

科研管理类成果3项,其中首位不少于2项

2

副高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24分

科研管理类成果2项,其中首位不少于1项

3

中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18分

科研管理类成果2项,其中前三位不少于1项

4

初级

十一级及以下

≥12分

科研管理类成果1项。

说明:辅系列对于教学类成果不做要求,完成教学类成果可冲抵科研管理类成果。

1.教学类成果赋分标准

(1)专业与课程建设

指教务处、对外交流合作处组织(备案)的教师在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群、现场工程师培养项目、市域产教联合体、专业教学标准、在线精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品牌专业群、高水平专业群

档次

位次

专业群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每专业限1人)

骨干教师

(每专业限2人)

参与人员

(每专业限2人)

国家级

100

60

30

10

省级

60

36

18

6

市级

35

21

10

校级

20

12

6

2)骨干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专业、现场工程师培养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等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

(限12位以内)

国家级

70

56

42

35

28

21

14

7

4

省级

30

24

18

15

12

9

6

3

市级

15

12

9

8

6

5

3

校级

10

8

6

5

4

3

说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按照省级项目赋分。

3)专业教学资源库

档次

单位位次

成员

主持人

执行

负责人

课程

负责人

课程主讲教师

(前4位)

国家级

1-3

80

50

30

15

参与

30

15

省级

1-3

50

30

20

10

参与

20

10

市级


20

10

8

4

校级

仅限本校

10

5

2

说明:建设人员按照最高项赋分,不重复计分。同一门课程被多个资源库收录不重复加分,资源库内的课程建成开课后方可赋分。

4)精品资源共享课、在线精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一流核心课程

档次

位次

1

2—4

5—8

国家级

50

30

15

省级

30

18

9

市级

15

9

校级

10

6

5)社区教育优秀课程资源、继续教育数字化共享课程

档次

位次

1

2—4

5—8

国家级

20

12

6

省级

10

6

3

市级

7

4

校级

5

3

6)牵头参与开发专业教学标准、专业实习标准、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职业培训标准及行业团队标准等

档次

位次

主持

参与

国家级

50

12.5

省级

30

7.5

说明:参与春季高考知识与技能或“职教高考”试题资源库命题的赋5分。

7)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标准、资源和装备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国家级

40

32

24

20

16

12

8

4

省级

20

16

12

10

8

6

4

市级

10

8

6

5

4

3

校级

7

6

4

3

2

(2)团队建设

指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组织(备案)的教师在职业院校名师工作室、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科研团队、教学名师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名师工作室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

(限12位以内)

国家级

100

80

60

50

40

30

20

10

5

省级

50

40

30

25

20

15

10

5

2

市级

20

16

12

10

8

6

4

校级

10

8

6

5

4

2)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青创人才团队、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团队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

(限12位以内)

国家级

70

56

42

35

28

21

14

7

4

省级

30

24

18

15

12

9

6

3

1

市级

15

12

9

8

6

5

3

校级

10

8

6

5

4

3)教学名师、青年技能名师等教师称号类成果

项目

等级赋分

备注

国家级

省级

院级

教学名师

70

30

10


青年技能名师

20

5


专业带头人(专业群负责人、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

10

任现职内不累计

教指委、行指委成员

30

20

专指委按0.5倍赋分

(3)基地平台建设

指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实训管理中心组织(备案)的教师在技能大师工作室、协同创新中心、新技术研发中心、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公共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基地项目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

(限12位以内)

国家级

70

56

42

35

28

21

14

7

4

省级

30

24

18

15

12

9

6

3

市级

15

12

9

8

6

5

3

校级

10

8

6

5

4

2)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协同创新中心、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平台项目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

(限12位以内)

国家级

70

56

42

35

28

21

14

7

4

省级

30

24

18

15

12

9

6

3

市级

15

12

9

8

6

5

3

校级

10

8

6

5

4

(4)教学研究

指由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组织评选确定的国家级、省级、校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教材建设奖和教务处组织(备案)的教师在政府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学会、学校获得的立项或结题的教改项目等。

1)教学成果奖

位次

级别及等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

国家级

特等奖

105

84

63

53

42

32

21

11

8

一等奖

98

78

59

50

39

29

20

9

6

二等奖

90

72

54

45

36

27

18

8

5

省级

特等奖

72

59

43

36

29

22

14

6

4

一等奖

66

53

40

34

26

20

13

5

3

二等奖

60

48

36

30

24

18

12

4

市级

特等奖

30

24

18

15

12

9

6

3

一等奖

20

16

12

10

8

6

4

2

二等奖

10

8

6

5

4

3

2

1

校级

特等奖

10

8

6

5

4

3

2

1

一等奖

7

6

5

4

3

2

1

0.5

二等奖

5

4

3

2

1

0.5

0.5

0.5

2)教材建设奖

档次

主编

副主编

其他

(包括参编)

1

2

3

4

5

6

国家级

特等奖

40

32

24

20

16

12

8

一等奖

30

24

18

15

12

9

6

二等奖

20

16

12

10

8

6

4

省级

特等奖

30

24

18

15

12

9

6

一等奖

20

16

12

10

8

6

4

二等奖

10

8

6

5

4

3

2

3)教改项目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限12位以内)

国家级

一类

100

80

60

50

40

30

20

10

5

二类

80

64

48

40

32

24

16

8

4

省级

一类

50

40

30

25

20

15

10

5

3

二类

40

32

24

20

16

12

8

4

三类

30

24

18

15

12

9

6

3

市级

20

16

12

10

8

6

4

2

校级

10

8

6

5

4

3

2

1

项目经费(每获得上级专项经费1万元)

2

1.2

0.8

0.4

0.2

(5)教学技能大赛

指教务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中心)组织(备案)的教师在政府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学会、学校组织的教学能力大赛、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及指导学生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教师业务能力比赛

档次

位次

1

2

3

4

一类比赛

一等奖

80

80

80

80

二等奖

70

70

70

70

三等奖

60

60

60

60

二类比赛

一等奖

50

50

50

50

二等奖

40

40

40

40

三等奖

30

30

30

30

三类比赛

一等奖

20

20

20

20

二等奖

15

15

15

15

三等奖

10

10

10

10

四类比赛

一等奖

10

10

10

10

二等奖

6

6

6

6

三等奖

3

3

3

3

五类比赛

一等奖

8

8

8

8

二等奖

5

5

5

5

三等奖

3

3

3

3

2)指导学生技能大赛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一类比赛

一等奖

80

80

80

80

80

二等奖

70

70

70

70

70

三等奖

60

60

60

60

60

二类比赛

一等奖

50

50

50

50

50

二等奖

40

40

40

40

40

三等奖

30

30

30

30

30

三类比赛

一等奖

15

15

15

15

15

二等奖

10

10

10

10

10

三等奖

7

7

7

7

7

四类比赛

一等奖

7

7

7

7

7

二等奖

5

5

5

5

5

三等奖

2

2

2

2

2

五类比赛

一等奖

2

2

2

2

2

二等奖

1

1

1

1

1

2.科研管理类成果赋分标准

(1)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包括论文类、著作教材类、应用类三部分。论文类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评论等,一般不含书评、访谈、会议综述(简讯、摘要或报道)等。著作教材类成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等,以及公开发行的音像制品及其他形式的成果。应用类成果人文社科类主要包括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自然科学类主要包括标准、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1)论文类

档次

独立发表

多人合作

1

2

3

一类论文

100

80

60

50

二类论文

90

72

54

27

三类论文

80

64

48

24

四类论文

60

48

36

18

五类论文

40

32

24

12

六类论文

15

12

9

5

说明: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须以原发表期刊为准。报纸文章须是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理论版的理论文章,且字数不少于1500字。艺术作品在期刊上发表赋分标准参照论文发表赋分,在期刊封面封底采用按期刊分值1.5倍赋分。

2)著作类

档次

位次

独著

合著

一类

40

24

二类

35

21

三类

25

15

说明:著作须4万字及以上,本人撰写须1万字以上,合著限前三位。

3)教材类

档次

位次

主编

副主编

参编

(限4人)

1

2

3

4

5

6

一类

40

40

40

24

24

24

8

二类

35

35

35

21

21

21

7

三类

25

25

25

15

15

15

5

说明:国家级规划教材按一类赋分,省级规划教材按二类赋分,一般教材按三类赋分,校本教材按三类教材的0.5倍赋分,优质教材按相应级别的1.5倍赋分,教材的修订版、再版按相应级别0.5倍赋分。

4)应用类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国家级

70

20

15

10

8

省级

50

10

8

5

3

市级

30

8

5

3

2

说明:应用类成果主要是指获市直以上级别部门正式刊发推广的成果、经验做法或典型案例;或获市委市政府副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成果。

5)国家专利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发明

30

24

18

9

3

实用新型

10

8

6

3

1

外观设计、软件登记

4

3

2

1

0.5

说明:专利权须属学校,专利只对原创专利赋分。

(2)科研项目

指由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组织(备案)的教师在政府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和学会、学校获得的立项或结题的科研项目等。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限12位以内)

国家级

一类

100

80

60

50

40

30

20

10

5

二类

80

64

48

40

32

24

16

8

4

省级

一类

50

40

30

25

20

15

10

5

3

二类

40

32

24

20

16

12

8

4

2

三类

30

24

18

15

12

9

6

3

1

市级

20

16

12

10

8

6

4

2

校级

10

8

6

5

4

3

2

1

项目经费(每获得上级专项经费1万元)

2

1.2

0.8

0.4

0.2


(3)科研获奖

指以各级政府名义颁发的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成果。

位次

级别及等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

国家级

一等奖

105

84

63

53

42

32

21

11

8

二等奖

98

78

59

50

39

29

20

9

6

三等奖

90

72

54

45

36

27

18

8

5

省级

一等奖

72

59

43

36

29

22

14

6

4

二等奖

66

53

40

34

26

20

13

5

3

三等奖

60

48

36

30

24

18

12

4

市级

一等奖

30

24

18

15

12

9

6

3

二等奖

20

16

12

10

8

6

4

2

三等奖

10

8

6

5

4

3

2

1

校级

一等奖

10

8

6

5

4

3

2

1

二等奖

7

6

5

4

3

2

1

0.5

三等奖

5

4

3

2

1

0.5

0.5

0.5

(4)社会服务

指学校二级院系、各部门或个人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或乡村等开展的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转化)、承担的各类培训等社会服务活动。

1)学术影响力

位次

类别

国际学术会议

主报告

30

18

11

7

5

发言

15

9

6

4

3

交流材料

5

3

2

1

国家级学术会议

主报告

15

9

6

4

3

发言

10

6

4

3

2

交流材料

3

2

1

省级学术会议

主报告

5

3

2

1

发言

2

1

交流材料

1

说明: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须以中国学术会议在线网站查询和科研处备案为准,未经备案的不予计算。

2)社会服务

分值

类别

分数

分配办法

社会培训、技能鉴定、社会考试到账额每1万元

2

其中:

为项目参与人员分数;

为项目参与人员权重,排名1-6位分别为1、0.6、0.4、0.3、0.2、0.1;

为技术服务或者社会培训等的到账额。

技术服务到账额每1万元

4

说明:技术服务限于部门或个人承担并在科研处备案的横向研究项目资金到账、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产品开发等收入到账。

(5)综合项目

综合项目主要包括党建项目和学校综合荣誉项目。党建类项目包括党建工作示范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党建工作样板支部等。学校综合荣誉类项目包括学校各部门组织(备案)的信息化标杆校、智慧教育示范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三全育人”暨全环境立德树人示范校、文明校园、绿色学校等。

1)党建项目

类别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限12位以内)

党建工作示范高校

国家级

70

56

42

35

28

21

14

7

4

省级

30

24

18

15

12

9

6

3

党建工作标杆院系

国家级

50

40

30

25

20

15

10

5

3

省级

20

16

12

10

8

6

4

2

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国家级

30

24

18

15

12

9

6

3

1

省级

10

8

6

5

4

3

2

1

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国家级

50

40

30

25

20

15

10

5

3

省级

20

16

12

10

8

6

4

2

2)学校综合荣誉项目(包括智慧教育示范校、具有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双创示范基地、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基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三全育人”暨全环境立德树人示范校、文明校园、绿色学校等)


档次

位次

1

2

3

4

5

6

7

8

其他(限12位以内)

国家级

70

56

42

35

28

21

14

7

4

省级

30

24

18

15

12

9

6

3

3.关于代表性成果的几点说明

关于论文、著作、课题、成果等的分类按照“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科研成果、项目及获奖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济工院字〔2023〕65号)”执行。同一教科研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分统计,所有成果均须署名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尚未列入赋分标准的省办学质量年度考核“特色创新”加分项或其他代表性成果,其类别、级别及其对应分值由学校进行界定和明确。

教科研项目立项未验收的按50%计分。

国家部委或省厅局及主管部门(教育部、教育厅等)的下一级机构颁发的代表性成果降级赋分。

(五)培训进修

聘期内,教师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能力和技能提升等培训,且须完成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若培训缺勤2次视为不合格。

(六)社会实践

聘期内,在企业或者实训基地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时间需满足学校规定的实践天数。

七、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根据聘期考核目标总结聘期内工作,提交相关材料。

(二)各系部初审。各系部根据聘期考核目标对教师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初步确定考核结果。

(三)学校审定。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对各系部初步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研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反馈各系部。

八、考核结果及应用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作为岗位续聘、调整、解聘及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考核合格,在下一轮岗位聘用时可续聘现岗位等级,或竞聘高一岗位等级。考核不合格,不能竞聘高一岗位等级,给予一年整改期,一年后考核合格的,视为聘期考核合格;如仍然达不到目标,需降一个岗位等级竞聘(不受层级限制)。

九、奖励机制

为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质量标志性成果,聘期内各岗位如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可直接视为完成聘期考核目标的代表性成果部分。

(一)教授岗位

1.获得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首位;主持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及以上主编(第1位)。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规定的一类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

3.主持、参与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前2位)。

4.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前2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首位。

5.技术服务到款额经折算后教学型累计8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型累计100万元及以上。

(二)副教授岗位

1.获得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前3位)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主持、参与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前2位);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及以上主编(前2位)。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规定的一类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前2位)。

3.主持、参与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前3位)。

4.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前3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

5.技术服务到款额经折算后教学型累计6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型累计80万元及以上。

(三)讲师岗位

1.获得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前4位)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前3位);主持、参与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前3位)或主持省级在线精品课程;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及以上主编(前3位)。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比赛一等奖及以上;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规定的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二类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

3.主持、参与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前4位)。

4.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前4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前3位)。

5.技术服务到款额经折算后教学型累计4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型累计60万元及以上。

(四)助教岗位

1.获得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前5位)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前3位);主持、参与国家级在线精品课程(前4位)或参与省级在线精品课程(前2位);获得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及以上主编或者副主编(前4位)。

2.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规定的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前2位)或二类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前2位)。

3.主持、参与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批准立项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前5位)。

4.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前5位)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前3位)。

5.技术服务到款额经折算后教学型累计2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型累计40万元及以上。

十、有关说明

(一)聘期内如有岗位等级变动,根据新岗位进行考核,聘期内岗位变动前的成果可以继续使用。

(二)严肃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纪律。对违反岗位聘期考核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纪律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聘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再进行考核,但需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四)因公外派半年以上人员(第一书记、各类工作队、挂职人员等),无师德师风一票否决项,外派挂职考核合格或称职以上,聘期考核任务可进行相应减免。满两年以上(含两年)的直接认定为聘期考核合格;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可减免考核任务1/2;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可减免考核任务1/3,考核任务按四舍五入计。

(五)聘期内新进人员,按实际入校年限考核。

(六)聘期考核周期为三年,自2024年1月1日到2026年12月31日。

十一、其他

本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4年7月23日